发布日期:2009-6-9 8:53:38 来源:[本站] 浏览:[]
(第19号)
龙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决定接受冀焕忠辞去龙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第20号)
龙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决定接受董希彬辞去龙口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第21号)
龙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决定接受李玮静辞去龙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龙口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2号)
龙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决定任命:
李永乐为龙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特此公告。
(第23号)
龙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任命:
李文为龙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尚玲为龙口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谢基卫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裁判庭庭长;
王兴东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王锡朝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高承楹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赵世梅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陈军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葛曙荣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建君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李成勇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柳金红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裁判庭副庭长;
王淑清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加强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梁冬为龙口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赵卫东为龙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长顺为龙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孙发远为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宗瑞强为龙口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邹于利为龙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尚玲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谢基卫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兴东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承楹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加强的龙口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长顺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裁判庭庭长职务;
孙发远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宗瑞强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邹于利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丽华的龙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金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凤山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洪强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孙怀玉的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卢景春的龙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第24号)
龙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免去:
王增达、吕荣强、张宏全的龙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第25号)
龙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审议了吕常厚、孙培键、于建春、李刚、王文智、王树林、赵跃进、刁忠刚、刁玉金9名同志的辞呈,决定接受吕常厚等9名同志辞职请求。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诸由观镇补选李永乐、吕孝杰,兰高镇补选张学林,七甲镇补选赵刚、成宝功,北马镇补选刘海彬,徐福镇补选崔生武,新嘉街道补选王国峥,龙港街道补选罗振兴为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李永乐、吕孝杰、张学林、赵刚、成宝功、刘海彬、崔生武、王国峥、罗振兴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龙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34名。
特此公告。
(第26号)
龙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李永乐为龙口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特此公告。
龙口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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